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提示
全区各用人单位:
近期达川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含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20元/日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用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18-2832082。
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共同守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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