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区扬尘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达州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达州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深入推进“四城同创”,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营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城区范围为:达州城区东至韩家坝、张家坝职教园区、小河嘴万盘路口,南至达渝高速公路出入口、堰坝、翠屏山南麓,西至黄家坝大桥、元九大道与凤凰大道西延线交界处,北至莲花湖、凤凰山景区横山公路、北外镇徐家坝与罗江镇交界处以及达州经济开发区建成区以内区域。
二、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处置建筑垃圾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取得交警部门发放入城手续后方可运输。
四、建筑垃圾运输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要硬化,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台、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保洁设施并有效使用,对进入市政道路的车辆应整车清洗,保持车轮、车身和篷布整洁,不带泥行驶。
(二)运输车辆往返应做到全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撒落,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
(三)对施工场地紧邻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要有专人保洁,工程量大的应配备洒水车,对污染路面及时清除、冲洗干净,最大限度减少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未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带泥上路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车轮、挡板附泥和车箱脏污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凡具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条件的企业,自行到市城管执法局(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城管窗口)申报登记。
七、2020年11月1日起,凡未达到建筑垃圾(渣土)规范化运输的车辆不得在扬尘控制重点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
评论 5
dc616 2023-03-13
👍
蒋玉 2021-06-17
严控污染
达川区园林处李勇 2020-12-30
严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