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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达州公安 2022-01-30 11:51 31789

春节越来越临近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件事!

明年1月1日起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我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

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4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亨孝

2019年11月21日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四条 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重大庆典活动需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的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第七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财政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民政、卫生健康等工作的人员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协管队伍,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制止村(居)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和流动摊点。


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教育机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以及典型案件的报道。


第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第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扬。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解读一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4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贯彻了市委政府关于“四城同创”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关于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建立了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机制、举报奖励制度和联动执法等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禁放区域。《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禁放区域是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以及征求意见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的发展,《办法》第四条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二是明确了源头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理,即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近年来,从我市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情况来看,禁放区域内不禁售,禁放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且从各地立法实践来看,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是各地立法的普遍做法。


三是明确了职责义务。《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的职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将宣传机制、联动执法、社会配合等各项制度写入规章,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了举报奖励。为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对劝阻、举报人以及在烟花爆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五是明确了信用管理。为加强对城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违反《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此种方式,增加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助于提升管理效果。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解读二

从市政府最新发布的《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获悉,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11月26日,从市政府最新发布的《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获悉,2020年1月1日起,达州市城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据了解,此次划分的禁放区域为西以莲花湖大坝向南沿万家河、达万铁路、达成铁路至双龙河处为界,南以双龙河、中坝大桥、长田大道、火烽山隧道、泰宁路(南北一号干道)、七河路及东沿线至包茂高速处为界,东以包茂高速为界,北以莲花湖大坝、塔石路、凤凰山山前路、高家坝路为界,其东、南、西、北界止线所构成的封闭区域。

另外,部分重大庆典活动可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庆典活动需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然后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公安部门将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城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安全隐患、资源浪费等一系列不良影响。而当前,我市正努力推进‘四城同创’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势在必行。”


你知道大量燃放烟花爆竹

将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吗?

奉上几组动图

带你看看燃放烟花爆竹多危险!



炸下水道,被“弹”飞


爆竹引爆沼气池,毁坏多辆汽车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造成空气污染,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还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带来噪音,惊扰居民生活,还会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

3

引起火灾

在城区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大家的支持参与。让我们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让达城的地更净,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



评论 9

  • 达川区气象局李明政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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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林 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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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林 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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